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千古美谈风四起打一动物电子生肖;词语释义解释落实《今日发布》 民政部: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相关文章
走进民企看发展|节能“捡漏者”蒋立:为地球控温1.5℃搬砖的相关文章
中国电影荣耀之夜在釜山国际电影节期间举行
黎巴嫩贝鲁特遭以军袭击 南郊街区烟雾缭绕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数字出版博览会在海口开幕
青春华章|人生有味 中国好“young ”:“01”指挥员,为探索宇宙的航天梦“点火”
青海格尔木一地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件 已致6人死亡
浙江横店将推出文旅新玩法 来清明上河图做个画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