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身经百战是什么生肖,精准落实解释《今日汇总》 民政部: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相关文章
中国稳定股市新工具启动 5000亿规模只能投资股市的相关文章
2024-2025赛季中国杯短道速滑精英联赛首站开赛
习近平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颁授勋章奖章并发表重要讲话
泉州海丝国际传播中心华侨大学协同中心揭牌成立
第二十五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在韩国举行
走进湖北雕龙碑遗址 窥见远古人类生活场景
国台办:伟大祖国永远是广大台湾同胞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