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编辑:陈海峰】 新闻结尾
高歌一曲配游春猜一猜是什么动物;全面贯彻解释落实《2024汇总》 央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支持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相关文章
羽毛球世青赛单项赛:中国女单女双选手有喜有忧的相关文章
国庆假期水路出行热 广东预计发送旅客约290万人次
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90余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难老难能——张难先事迹特展” 在辛亥革命纪念馆开幕
最新自然指数显示:神经科学产出中国居世界第二 中美合作研究最多
10月12日央行开展232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
两岸人士在北京共同纪念孔子诞辰2575周年